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宁波、北京两地拟取消教师编制,并施行“教师退出机制”。上述网友称,该机制拟在激励教师,其初衷是为了把那些不负责任、不认真工作尤其是师德败坏的教师剔除出教师队伍,保证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
10月19日,宁波市教育局回应称,目前宁波并未取消教师编制,也未施行“教师退出机制”或“末位淘汰机制”。同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北京市域并未实施上述网上流传的方案,“肯定是谣言,如果有的话,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的说明。”
一些网友认为,取消编制、加强考核、实施教师退出机制,能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防止教师“躺平”。这是无视教师职业属性的想当然。提高教师职业荣誉感,让教师成为最令人羡慕的职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应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并改革对教师的管理与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鼓励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我国其实已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即通过实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让不合格的教师退出教师队伍。网友热议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末位淘汰制”,是对教师实行更严的考核,淘汰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此举看起来让教师不敢再“躺平”,而实施的结果,则可能增加教师的职业倦怠感,加剧教师的考核负担,导致基础教育更为功利。
关于中小学教师的编制问题,国家层面的意见十分明确。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201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并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对于“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还曾被解读为将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保障他们的权利与待遇。这也是日韩等国的做法,通过将义务教育教师列为国家教育公务员,提高教师的地位,加强对教师的待遇保障。与之对应,要求教师履行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职责,包括三到五年制度化的交流轮岗,以及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等。我国虽然已经落实《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还需持续提高教师的地位,加强对教师的待遇保障。取消教师编制,显然与这一方向背离。
取消教师编制,对教师按合同工管理,这是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的改革设想,其理由是可以根据学生变化决定教师需求,可以对“不合格”教师实行灵活的“退出”、淘汰。这是值得商榷的。不能因出生人口减少就减少教师,这恰恰是推进小班化教学改革的机会。当前,我国中小学的班额是欧美中小学平均班额的两倍左右。另外,如果实行教师合同聘用、管理,今后很可能出现一年一聘的合同教师,教育部门辞退教师确实变得容易,但是却影响教师的长期规划,影响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最终影响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建立。
针对我国中小学教师负担沉重的问题,我国教育部门从2019年起着力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具体措施包括减少对教师的考核、检查、评比。也就是说,考核、检查过多,已增加教师的负担,这导致教师职业倦怠感增强,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显然,如果再进一步强化对教师的考核,很可能会增加教师的负担。
这不是说不需要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而是需要建立符合教师职业发展规律的考核评价机制,要重视对教师进行专业同行评价,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教学贡献。如果考核由行政部门主导,重视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等功利指标,其结果必然会加剧基础教育的功利化、短视化,不利于构建健康的教育生态。因此,不宜对教师实行所谓的严考核以及末位淘汰,而要明确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以及推进专业评价,提高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这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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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